根据2009年第31号通知的要求,预缴营业税和附加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出售已开发的产品,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本期按规定扣除。因此,以预收款为基础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