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会继续,目前尚不清楚。按照惯例,新政策要到2020年下半年才能发布。
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2号)规定:
2.企业应在年度结算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退还相关材料。第一年必须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和确认,第二年及以后的年份应执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和答复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理。记录。
因此,只有首次批准,才能在将来提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