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有

提问时间:2020-05-0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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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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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占15%;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少收入,额外扣除额,加速折旧,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额,可抵税收入,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额以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

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免或减半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从该项目取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38款(3)满足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要求,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的减免税优惠 14种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指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持有政府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第84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所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组织相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用于注册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

(4)财产及其果实不得用于分配;

(5)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相同性质和目的移交给该组织由注册管理机构社会公告

(6)投资人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VII)员工的薪水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在未分配的阶段进行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程序,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85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具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作物种植2。选择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农业机械的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种植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从事国家限制,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收入,自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首先获得该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本条规定的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以及内部自建和自用项目,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89条对于依照本条例第87条和第88条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物品,并在减免税期内转让的,受让人可以自转让之日起,享受剩余期间的规定税收减免;如果在期限届满后转让减免税,则受让人可能无法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税。

公司所得税法第90条第4款,合格技术转让收入的第27条第4款被免除或减少公司所得税,这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移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91条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的规定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以下收入可免征公司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是指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中华民国民族区域自治。

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限制或禁止产业的企业,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的进一步扣减,是指企业在安置残疾人时给予残疾人的工资扣除。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是指企业扣除由国家鼓励由国务院解决的其他雇员所扣除的额外工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97条(第31条,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风险投资企业使用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额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第9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提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和更换速度更快;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第9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所得税减免”,是指以《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并且生产国家不受限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收入将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称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10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所指的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和“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专用“及“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特殊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从专用设备投资中扣除应纳税额的10%。该年企业的百分比;如果抵免额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五年内转让转让的企业,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

第101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送。报国务院批准公告后。

第102条:如果企业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应分别计算其优惠项目,并合理分摊企业的定期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