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2019年,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按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小型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优惠政策。
第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关于科技创业企业条件的第2条第1款“不超过200名员工”调整为“不超过300名员工”,“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为了解决具体的经营管理问题,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减少企业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半”,并针对具体的收款和管理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法规。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将小企业和小企业的减半税标准从年应税所得从不足10万元扩大到不足20万元。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