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每月提交文件,那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则不需要增值税;如果您每季度提交一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每月收入不超过90,000,则不需要增值税,只要您能盈利,就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缴纳物业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其他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季度纳税期为应纳税期,每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同时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计算营业税应税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0,000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每月的营业额不超过30,000(季度税为90,000元),则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