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与避税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异同之处:
1.节税对税法的地位有利,而避税影响税法的地位。简而言之,节税是通过遵守税法来实现的,其减少公司税的优惠政策与税法的初衷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增强税法在企业家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有利于税法的宏观调控。值得推广,而避税是通过税法进行的。避免和补漏税将影响税法的地位;
2,节税是合法有效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避税等同于逃税,从某种意义上讲,避税是非非法的,达到逃税义务目的的直接后果是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间接导致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失效。因此,国家经常调整和规范避税方式,而无需节税。
这是一个例子。您可以参考它来发现有许多情况可以帮助免税企业实现避税。下面以原籍国以外的运输业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地域性和对等性原则,出发地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企业(包括中国)从事运输业务,应对来源国征税;中国客运和货运业务的营业税。
对于与中国有互惠协定的国家,我国的运输公司不对其运输业务征收流转税;同样,我们的国家不向中国征收原产国。对国内境内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与中国没有互惠协定的外国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国境内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在中国缴纳营业税。根据这一原则,运输公司将旅客和货物从中国境外运输到中国境内,或将旅客和货物从一地运到国外。由于原产地不在中国,因此这两种运输业务都无需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在出发地开展海外业务,特别是在与中国有互惠协议的国家中开展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避税目的。
[案例]
宏运空客公司是与香港巨无霸的货运合资企业。鸿运空客公司负责运输,总运费为总价值的10%。对于国外部门,它是按总值的1%提取的,由宏运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财富与客户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然而,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鸿运试图尽可能降低国内和国外的运费总额;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它利用关联公司的便利,扩大了不受税收管辖的大企业的运输成本,从而降低了鸿运的实际运输成本。如果鸿运要求国内企业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费中的80万元,作为总运费,则另外20万元国内企业使用实物价格,而国外巨头的10万元运费则是合同中的3%。作为回报,鸿运需要与巨无霸进行长期合作。我们来计算一下:
鸿运的应纳税额:
实际营业额:(总运费-海外运费)=(100-10)= 90(万元){{} }
应交税费= 90×3%= 2.7(万元)
宏运实际应交税金:
避税后销售额:(80-30) = 50(万元)
实际纳税额:50×3%= 1.5(万元)
1.2万元
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运输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直接取决于企业的运输营业税。根据税法,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就其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得的应税劳务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现金以外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资金,筹款费用,预付款和从另一方收取的其他现金以外的费用。不论会计系统如何计算,所有超出价格的支出都应纳入营业额以计算税金。运输业也有特殊规定:“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运输公司的营业额是其实际营业额。但是,该运输公司将旅客或货物运出该国。它将由其他运输公司运载对于旅客或货物,总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即为营业额,应该认识到,新税法对营业额有严格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可避免税收的漏洞,由于公司间多式联运,特别是涉及海外公司的多式联运业务,仍可能存在避税现象,采用多式联运有两种避税方式:一种是扩大境外运输费用;另一种是减少合计运费。
做进口设备销售,需要看是否需要发票,是否需要发票,1如果销售金额不大,毛利较高,虽然税款是由销售支付的,但是税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