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征税企业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申报表
填写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方法:
(1)2016年度结算和付款必须区分以下情况:
为简化计算,在作出2016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且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可以遵循“优惠所得税比例”。规模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企业“查询表”(见表1)计算并填写优惠政策。
(2)在2016年及以后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