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对小微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三十万元的,减半。具体规定是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2(一半),然后以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的公司所得税减免为15%,而公司支付的公司所得税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包括不超过上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应税所得,即可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