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2019,小型公司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金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1.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
2.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实施期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对于利润为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去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3.低利润的小型企业的待遇应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税发〔2008〕30号)在不满足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之前,暂时不适用微薄利润的适用税率。
4.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条件。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且具有下列条件:
-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对于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请及时与税务局确认。
2019年,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按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小型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耕地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优惠政策。
第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关于科技创业企业条件的第2条第1款“不超过200名员工”调整为“不超过300名员工”,“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