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半为20%。
应税利润* 0.5(减一半),然后×20%。
已付的实际所得税是应税利润总额的10%。
税收减半的企业将被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涉及税收增加。
首先,您的公司必须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年利润少于30万,您才能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调整后贵公司的结算后利润低于30万,则享受将小微企业的收入减半的政策。
如果您的公司在结算后的利润超过30万元,则不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您必须全额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微型和微型企业的10万应税收入的标准是全年,只要一年的应税收入少于10万。
的应税收入是公司损益表中的总利润。
例如,如果您的公司的年营业额为800,000,但成本为600,000,税金和费用为120,000,则应税收入= 80-60-12 = 80,000 <100,000。{}}按照原计算标准,所得税= 8 * 25%= 20,000元。
根据新准则,所得税= 8/2 * 20%= 8,000元
相当于节省了12,000元的税款。
就国家税而言,您仍然必须支付正常的3%增值税和附加费。只有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