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一个或全部业务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可能是原企业解散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原企业将一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线,资产等分开,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企业在法律。还存在。总之,公司本质上并没有消失,但与原公司相比,出现了新的变化。这种实质性的企业生存也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企业分离是企业产权重组的重要类型。企业分离有很多动机。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主营业务是企业分离的动力。获得税收的好处也是企业分离的一个原因。
一,企业分离中的所得税计划
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虽然中国的现行所得税是按比例税率33%计算的,而不是累进税率,但企业分离对减少整体税收影响不大负担。然而,为了照顾利润水平相对较低的小企业,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除了33%的基本税率外,还提供两级护理税率。这样,年应税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含10万元)。以下公司须按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这种差别税率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即通过将最初适用于高税率的公司分成两个或更多的低税率公司,可以减轻整体税负,但这个税规划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益。
[案例1]
假设一家制药厂,除经营避孕药具和销售其他药品外,制药厂还打算提取避孕药具和免税产品,并设立独立的制药厂。分离前。 A制药厂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适用税率为33%)。
应付所得税:12×33%= 3.96(万元)
分离后,如果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影响,企业A和B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仍为12万元,其中A公司9.5万元,B公司2.5万元,则:
公司的适用税率为27%:
所得税金额= 9.5×27%= 2.565(万元)
B公司税率为18%:
应付所得税= 2.5×18%= 0.45(万元)
企业A,B的税负总额为3015万元(2.565 10 0.45),比上一期减少9450元。
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在企业分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二,企业分离中的流转税计划
从流转税的角度来看,由于某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的税率低,这类产品在税务会计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会计要求无法满足税收的一些好处丢失了。如果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被分离为独立企业,他们可以获得流转税免税或减税的好处。
(1)单独和并行项目的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原则
中国现行税制对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经营有以下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不能准确划分不能扣除的进项税额)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不能扣除的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的总进项税额×(每月免税项目)销售和非受邀项目的总销售额/本月的总销售额和营业额)
中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豁免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具;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和文章
没有人愿意在合法性的前提下缴纳更多税款,税收筹划的动机是合法避税。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的税收,如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在不影响税收发生前的法律法规(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