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本通知第1条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中提及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一个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一个
2.应税收入=营业利润+税收调整的增加-税收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利润的25%
现在有税收优惠,小型和微型企业只支付利润的10%或将其收入减半
会计分录:
提款时间
借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付款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期末
借:年度利润
贷款:所得税
所得税期末没有余额
扩展数据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或场所,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查并批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两个或两个场所”。在中国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个单位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