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税率减半为20%,而最终企业所得税率为10%。
2.几天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盈利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发布了“关于将小额收入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在前几年对小规模盈利企业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将减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一半。
3.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可以在预付款期中旬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底进行清算和结算时,说明并报告满足小型盈利企业要求的员工和总资产。税务机关备案,为方便小规模营利企业享受优惠,地方税务局在企业结汇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实现了信息系统的自动备案。报告的企业雇员和总资产。系统会针对指定条件自动执行优先归档。
该文件的第二条规定,本通知中提及的微薄利润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微薄利润企业。税收政策。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可以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的无限制和禁止性行业,并满足以下条件:(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1000万元。此后,有关文件进一步解释了小型低利润企业状况的相关指标:根据国税函[2008] 251号,“职工”是根据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 “总资产”在年初和年末进行计算计算总资产的平均数;根据财税[2009] 6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数与从业人数的总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是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值确定的。如果公司在年中开始或终止其业务活动,则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