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在将人民币1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00,000元后,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减税范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扩大一半,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至30万元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针对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新优惠所得税政策主要惠及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小型盈利企业。
根据公告规定,小微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收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微型和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公司所得税折扣为20%的计算方法是,利润率* 0.5 * 20%的税率是应付所得税。
例如,如果这个小型微型企业的利润为200,000,则减半为20 * 0.5等于100,000,然后乘以20%的税率
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等于:200,000 * 0.5 * 20%= 20,000
注:如果结算后的利润超过了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