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3号)及其基本信息表((表格A000000)您可以要求公司填写“雇员人数”,“总资产”等,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它进一步简化后续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从事审计和税收征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时,他们可以通过填写“基本信息表”的相关列来完成归档程序,而无需进一步归档。
对于已获准征税的小型且有利可图的公司,由于其所得税申报表未反映“雇员人数,总资产”,因此暂时仍需要按照现行法规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开始修订纳税评估企业的季度税前所得税申报表。那时,申请程序也可以相应地简化。
适用于税收审查和简化备案程序的小型获利企业,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
提供以下信息:
(1)申请减免税程序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你好!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新规定不仅扩大了福利的覆盖面,而且还扩大了指标计算公式已更改!公式简化了!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意识到这些变化。
变更1:折扣金额
新政策
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满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收入减少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变更2:指标计算
财税〔2015〕34号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低利润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包括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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