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年应税收入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小规模赢利性企业,其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应付所得税= 507.75×20%×50%= 50.78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