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1.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当年累计数为基础计算。因此,第二季度的利润当然可以弥补第一季度的亏损。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的余额。 ,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应填写报告。因此,在报告企业当年每季度缴纳的税款时,也可以弥补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 3.由于第二季度的利润仅为40,000,因此不足以弥补所有内部亏损(3.6+ 0.7 = 4.2> 4),在本季度利润减少后,只需在第4行的“实际利润金额”中填写0。您无需在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报告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关于月度(季度)预交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