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酒类的第一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按20%的比例税率。这个问题的固定税率不是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规划之前,没有分销部门,酿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应缴的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1)({}}总利润= 6800 + 120-3680-129.9-1300-1280-90-36 = 404.1百万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库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减少120万元;
2.广告费用的抵扣额度= 6800 * 15%= 1020万元,低于目前的余额1150元。因此,可将增加的130万元结转为年度抵扣;
3.商业娱乐费:84 * 60%= 504,000元,6800 * 0.5%= 340,000元,因为34 <50.4,因此本期商业娱乐费的扣除上限为340,000元,应增加。84-34 = 500,000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扣除50%:150 * 50%= 750,000元,应减少75万元;
4.只能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借款利息:500 * 8%* 6/12 = 200,000元,少于25万元本期支付的利息,应增加。5万元;
5.职工薪酬扣除限额:1780 * 14%= 249.2万元,低于目前的260万元,应增加10.8万元;
员工教育费用扣除额:1780 * 2.5%= 44.5万元,本期发生40余笔,无调整;
工会基金的扣除上限:1780 * 2%= 35.6万元,等于当前的金额35.6,无调整。
6.不得在税前扣除3万元的行政罚款,也不得在税前扣除5万元的直接捐赠。他们应该增加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04.1-120 + 130 + 50-75 + 5 + 10.8 + 8 = 412.9
当前企业所得税金额= 412.9 * 25%=103.225≈103.23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