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上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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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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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是净利润,而是年度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且收入减5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下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8年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在做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能按最新的政策享受优惠吗?

哪些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相关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25%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当与此相比,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减少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以及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份声明。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1] 4号和财税[2011] 117号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具体收益可归纳如下: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则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60,000元(包括60,000元)。如果减少收入,则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其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与一般企业相比,税收负担减少了60%。

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及时实施20%的优惠税率。2012年至2015年,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对于小型且有利可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二,资格鉴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型盈利企业是指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行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

具体来说,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对行业进行限制和禁止。{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企业每年的总收入,在扣除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前一年损失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员工人数和总资产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它是关于雇员人数和企业总资产的统计口径。

关于小利润企业的“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 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是根据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在公司的整个年度中,“总资产”由企业计算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平均计算。

财税[2009] 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是指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企业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和工人人数的总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数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终值)÷2,年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的总和÷12,如果该业务在年中开业或终止,则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第251号通知和财税[2009]第69号通知的规定规定,计算“雇员”和“总资产”的标准不同。据了解,国税函[2008] 251号两项指标的计算标准仅是为了简化企业的所得税预付款计算,适合于企业利用所得税的预付款。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12年第14号公告(关于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第二段对此进行了确认,其中明确了合格的小微企业的“雇员人数” ,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 251号第二条执行。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验证企业是否符合当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因此是否需要补偿计算所得的所得税减免,这些两个指标仍应按照财税[2009] 69号的规定计算。

3.如何正确申报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财税[2011] 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012年小型和盈利企业的回报:

(1)预付款声明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含6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当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每季)纳税表(类型A)在第12行“所得税减免额”中暂时填写“第9行”“实际总利润”乘以15%。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减少50%,而小规模盈利企业考虑将税收优惠减少20%,从而简化了处理过程。

2。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每月(季度)企业所得税(A类)”第9行上的“实际总利润”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12行的“所得税减免”中。即临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2)年度申报

小型获利企业于2011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符合认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元),”将计算出的乘积乘以15%,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表(甲类)的税收减免〉的第五表》 ”(国税发〔2008〕101号)。表的第34行“(1)合格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与5%的乘积,填写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合格的小利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的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