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当年累计数为基础计算。因此,第二季度的利润当然可以弥补第一季度的亏损。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的余额。 ,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应填写报告。因此,在报告企业当年每季度缴纳的税款时,也可以弥补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 3.由于第二季度的利润仅为40,000,因此不足以弥补所有内部亏损(3.6+ 0.7 = 4.2> 4),在本季度利润减少后,只需在第4行的“实际利润金额”中填写0。您无需在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报告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关于月度(季度)预交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在国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于年应税所得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规定的金额为6万元,即自2012年1月1日起,其收入的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规定的金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增加至20万元;国务院最近一次会议再次从20万元至30万元。也就是说,所有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收入都可以减半,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计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仍是原始分录,但在预付款项计算中,应将当年的累计利润乘以税率以获得当年的累计应付金额,并且然后减去累计支付该数字并获取该季度应支付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纳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它是否属于一个微薄的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满足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第二,“所得税减免的详细表(附录3)”以及填写说明
第2行“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报告所得税减免额。包括20%的减税(减税政策)和10%的减税(半税政策)。
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第9行或第20行5%或20%产品。对于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格)第9行或第20行×15%的乘积A,2015版);同时,在此表格的第3行中填写“半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是否满足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列中选择“是”的纳税人, 2015版)”除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收的减税所得额明细”(附录1)中的“收入减免”或其他减免税政策外,不允许对以下各项免除优惠政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声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