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
第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有关部门表示,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这项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倾向于鼓励竞争。对于新疆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这些项目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则国内企业可享受免税优惠。从开始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的第三年。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企业所得税将减半。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期超过10年,则在获利年度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接下来的3年减半。
新疆的内资企业正在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科技项目。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8年。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林草,其所产生的农业专业收入将免征农业专业税20年。
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优势产业,科技教育和旅游业的外资企业在10年内免征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并免征当地企业所得税。 8年。此外,新疆境内外资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的重点是规定: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贫困县投资设立的所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8年。%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天山经济带北坡的小城镇和重点城镇新建的农产品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三年,减免一半。 7年公司所得税。
可以提交免税和所得税申请
第4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第32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征税。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紧急事件等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可以制定企业收入特别优惠政策。征税并将其报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自用房地产。从生产经营当月起,免征五年城市房地产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竣工投产之月起,土地增值税在开发经营期之前暂缓五年。
对于鼓励重点行业,实际出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其财政补贴不超过企业所缴纳增值税额的10%的,应在五分之内。从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
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十年内免征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和屠宰税。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
五,公路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政策
除该地区的国道和省道以外,免征耕地占用税,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建设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省道,平地道路以外的道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有关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审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仅限于公路线及公路两侧的侧沟所占用的耕地。在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