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初级农产品或粗加工的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但是税务局仍需要检查帐户,以查看公司的帐户处理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非免税产品操作,例如购买其他农业生产者,转售或精加工,均需缴纳增值税。
(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②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③中药材的栽培;
④种植和种植林木;
⑤畜禽养殖;
⑥收集林产品;
(2)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3)海洋捕鱼。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866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
(1)来自以下各项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直马,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