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3条第(5)款
规定,用于企业雇员的教育和培训的支出范围包括:
1,入职培训和转移培训;
2.进行各种工作适应性培训;
3.在职培训,职业和技术水平培训以及高技能人员的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特殊操作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员工培训支出;
7.雇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职位自学奖励费;
10.员工教育和培训管理费;
11.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3条第(9)款规定,企业雇员为获得学位而参加社会教育和个人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用于挤压。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教育费用不能计入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应由个人承担。
可以在税前扣除与公司员工有关的教育费用吗?为了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财政部,全国工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取职工教育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和使用管理》(财建[2006] 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支出和用途。那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规定的人可以在税前扣除,并需要特殊目的的特殊资金。对所有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出于其他目的,严禁培养所有类型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应税工资总额标准和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建[2006] 317号文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范围包括:
2.各种类型的工作适应性培训; 3.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用于培训的支出; 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费用;员工教育的其他费用。因此,学历教育不属于财建[2006] 317号规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一部分,绝不能在税前缴纳。
分析企业所得税在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