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该表格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和设立,其中包含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简易清算,并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2.表标题描述:
2.1。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是指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为缴纳地方税费而办理的税务登记号。
2.2。 “纳税人计算机代码”是指纳税人本地税收计算机收集和管理系统的标识号。
2.3。 “申报序列号”是税务机关输入申报数据后计算机生成的序列号。该号码由税务机关输入人员填写。
2.4。 “税收期限”是指申报税收的期限。
2.5。 “行政机关”是指负责纳税人对申报事项的应纳税行为的税务机关。
3.主表描述:
3.1。 “纳税人姓名”是指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全名。
3.2。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号,海外居民填写护照号。
3.3。 “住所”是指纳税人通常居住的地址。
3.4。 “开户银行”是指合伙公司的个人投资者用来预扣税款的银行。
3.5。 “帐号”是指合伙人投资者用于代扣代缴税款的帐号。
3.6。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普通申报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并在正常申报后作出补充申报,则选择自查和补充申报(税务申报(逾期申报不收罚款,但需支付逾期付款费用);纳税人在检查并宣布审核局发出的检查通知后,选择申报上一个纳税期的税款(该税款是审计税);纳税人申请延期税务机关批准纳税申报单后,纳税人根据批准文件选择在预缴预缴税款时推迟预付款项。如果预付了延期的声明,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声明,则选择常规声明。
3.7。 “应一起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在每个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摘要,并在空白栏中填写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从每个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3. 8.“适用税率”:根据总数,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营业收入项目选择适用税率。
3.9,“快速计算扣除额”:根据税率选择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3.10。 “应付所得税金额” =“应一起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ד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11,“所得税减免额”:指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税减免额。
3.12。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是指该税所属期间的所有已缴所得税额。
这非常重要,请参阅:
填写“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个体业主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纳税申报以及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本着务实,简单的原则,每月,每季度报税时,可以简化本表中的有关事项,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该表中的相关项目需要增加,减少或调整,省地方税务局可以对其进行修改。该表的基础。
二,主要项目的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纳税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安排的代码。
2.申报期限:填写纳税申报所属时期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4.行业类别:由纳税人的主要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管理组织的位置。
(2)表格中的项目
1.表“超出规定的标准扣除额的项目”第7栏是指企业超过了“个人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和其他相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费用,费用和损失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章中所列的扣除标准和未在规章中列出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第19栏中的“不允许扣减的项目”是指允许不允许扣减的规定,但企业已扣除应通过应税增加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收入部分。
3.表格第30栏中的“应税收入项目”是指企业应为不报告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弥补的收入。对于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超额收入,可以用负号表示。
4.“弥补损失”表的第34栏是指企业在征税前可以补足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规定相应地减少了损失。
5.表格第35栏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购买国库券所赚取的利息,企业可以免税,但已将其计入收入。
6.表格中的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允许的个人投资者扣除额。
7.对于个人独资经营者,表中第39栏“应税收入”等于表中第38栏“经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用于合伙投资换句话说,它等于表第38栏中的“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乘以根据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年底申报此时,此列应等于第38列“补充信息”中“ 38.税收调整后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和“ 3.从其他企业获得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总数。
8.表中主要列的逻辑关系:
(1)5 = 1-2-3-4
(2)6 = 7 + 19 + 30
(3)33 = 34 + 35 + 36 + 37
(4)38 = 5 + 6-33
(5)41 = 39×40
(6)43 = 41-42
(7)46 = 43 +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