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税法的统一。新税法将国内投资税法和外国投资税法,两个不同的税法“二合一”整合起来,统一了纳税人的识别标准,即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识别标准,已更改过去,根据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独立核算来判断纳税人标准的做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确认标准完全统一。根据该认证标准,企业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可以实行汇总纳税,使总行实现盈亏平衡,减少应纳税额。在确定纳税人的范围时,按照国际公认的惯例,将获得营业收入的所有单位和组织都纳入征收范围。同时,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避免双重征税,新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二个是统一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征20%的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
第三是统一和标准化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包括薪金支出,商务接待支出,广告支出和业务推广支出,公益捐赠等,按照统一的扣除方法和标准执行统一的政策处理。
第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的“主要工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税收优惠体系。除一般税法规定外,税收优惠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达到鼓励或支持政策的目的。
五是税收征管的统一,维护税法的统一。新税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综合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部企业的税收征管方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纳税申报表。
主要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要低得多,这鼓励了内资企业;而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将相对减少...
1.新税法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管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企业都应在纳税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税务机关在审核财务报告时发现交易价格不合理时,有权在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后以合理的方式重新调整交易价格。纳税人使用伪造,变造,隐瞒,未经授权销毁账簿和会计凭证,在账簿中列出支出或排除或少报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缴或未付的应付税款在逃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施加行政处罚。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确保不会损失税收,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建立了强大的会计信息外部监控机制。
2.新税法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国内外企业的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措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公司只能使用税法的债务法来核算所得税费用。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协调统一了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1)新税法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中国的原始内外资企业的税率不同,因此双方的财务指标不可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国内外公司的税率统一为25%,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统一税率不仅使国内外公司的财务业绩保持一致,而且增强了它们的国际竞争力。
(2)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
3.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中国采用了会计和税收分离的做法,即企业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收申报应基于税法。在过去的一两年中,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新的公司税法和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师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这一巨大变化。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时,不仅要掌握税收影响会计法的债务法,还必须了解新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差异,并准确反映财务报告。所有这些都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是一种制度创新,它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并真正实施了“两次合并”的改革。它促进了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发展,在将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联系起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沟通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所得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仅仅依靠几个业务骨干网是不够的。凭着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勤奋的工作愿望,我们不能从事所得税工作。在当前的税收来源评估工作中,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和代理簿记人员在税收业务方面有不同的知识,而税务员不知道如何申报自己的身份。那些纳税申报单,一些代理人的书令人困惑,财务状况更好员工非常紧张,所得税业务涉及广泛的领域。可以说,只要有商务工作,就有所得税工作。也就是说,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交流平台。这给日常的税源管理和税收考核带来很大压力,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2.根据表单评估工作流程。税收审计与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联系,这体现在所得税评估额少,面子小,分析和审查不到位的事实。根据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行间接税源控制,加强税收考核和税收审计。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一些企业已经正式化。有些企业在一年之内就经过了评估和审计,但是有些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缺乏计划和协调,管理层很难覆盖所有纳税人。
3.信息系统需要改进。信息系统的许多模块尚未实际使用。例如,税收来源管理系统未设置所得税预警参数,导致日常税收来源管理和税收评估模块无法正常工作,税收来源管理过帐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处于异常状态。
4.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中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即将实施,这是中国的新尝试。尽管它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并促进了纳税,但实际上,由于代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不足,结果只能是严密的纳税。人们创造了逃税的温床,这在日常税收来源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
第四,对策和建议
1.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新旧标准划分的所得税管理权限,不利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管理,使企业可以利用国民收入管理的优势制度,不仅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而且给企业避免沉重负担和严重影响的机会公司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现行企业所得税模式,杜绝“管理不善”现象,保持执法的严肃性,提高税务机关的形象。
3.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备案制度。鉴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应动态管理纳税人的监督和监督。根据新的征收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未备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或者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办法,以便从登记开始,有效地监督和监督纳税人,减少税收损失。
4.建立现代的收款和管理网络,并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来源的控制。开展税收信息建设,加强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预警指标管理,评估和评估征收率,完善信息系统设置指标参数,利用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间接控制。企业所得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