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明确适用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2010年2月2日),其中明确指出:采用“公司+农户”业务模式的企业尽管不直接从事畜禽养殖,但仍被委托给农户进行饲养,并承担市场,管理,采购,销售和大部分经营职责。管理风险。公司与农户这是劳务外包关系。因此,按照“企业+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享受减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