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万元)征收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量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
选项1:满额时发送折扣。本方案中,企业销售商品100元,收费80元,只需要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就可以根据折扣金额计算出销售收入。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已满时发送优惠券。根据该计划,企业销售100元商品并收取100元费用,但给予20元的折扣券。如果折扣券不超过已售商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销售毛利率为40%,则折扣券占商品总价值的百分比)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收取的费用低于产品的购买价格),那么客户就等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选项。购物中心业务的应税和相关盈利能力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下一次客户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具有按照计划1计算的税金和利润,因此与计划1相比,计划2的新增资金流入量比计划1多。时间的价值只是“递延”折扣。
选项3:装满后送礼物。在该计划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营业税额;同时,由于是非公益性捐赠,因此赠品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支付(假设赠与品的价格差与其他商店相同)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应付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四:装满现金后付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一种商业折扣。与选项1相比,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选项1中的计算相同。
计划五:满额时再发送。根据该计划,商场对不增加价格的商品价格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赠品,因此额外费用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计划中,计划1与计划5进行了比较,即对20元商品进行了正常销售测试。相关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12÷1.17)×17%= 1.16(元);销售毛利润=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划1的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大约等于计划5的税后净利润。如果仍然打折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会有一定的差距。选项5优于选项1。方案一能否及时实现还不确定,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而言之,在商场中“满额出售”的最佳方法是“满额出售-金额不会增加价格”,其次是提供折扣券的促销方法,以及再次为打折的客人和返还现金的方式以及礼品计划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