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季度应支付的所得税应在该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应计。首先计算利润总额,然后计算应付所得税。
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度计提所得税,首先要查看企业如何申报所得税。如果是每月,则按月累计;如果按季度,则按季度累计。
每月付款的方式与季度付款的方式相同:本月应付的所得税=月底的利润总额*所得税率-前一个月的所得税
1.累积时间
借款: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2.上交时
借款:应付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以公历年度为基础。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由于合并或关闭而终止其业务活动,并且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企业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其业务活动,则应在实际终止业务之日起60天内处理当前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支付。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