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据财税2008年第159号第2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能成为法人,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是指每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担利益,分担风险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尽管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作为合伙人的公司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因此,合伙企业每年需要计算该企业的业务收入。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有必要将上述营业收入按照分配比例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法人企业中向企业付款。所得税。即使当年合伙企业没有任何分配,作为合伙人的企业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