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核定

提问时间:2020-05-0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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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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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首先,请问管理员是否已检查或批准了您公司的所得税。两种形式不同,不能错误报告。管理员将告诉您如何填写,然后与其他声明表格一起报告。

新成立评估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问题]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计划申请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该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因此当地税务机关未批准。请问,税务机关对吗?[答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该方法不适用于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特定纳税人。尺寸或更大。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征收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公司;5,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代理,基层法律服务代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经济中介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因此,有理由认为税务机关未批准上述公司批准的收款申请。

新成立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