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始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比较,损失补偿的规定没有改变,含义相似。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公司在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纳税所得额弥补。下一年度,但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它应该是第一个申报预付所得税的人。年底结算后,今年的利润可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年末结算后,今年没有利润。无需化妆。今年第一季度有利润,但是您的第二,第三不一定是第四季度。如果使用第一季度的利润来弥补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的亏损,则必须在年底进行调整。因此,季度利润不能被用来首先弥补。需要年末结算,并使用年利润来弥补。
填写说明,对第5条第3项作如下修改:“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和非应税和免税收入单位,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本期预售收入,并按照规定计算估计利润。
根据本文件的规定,当公司填写季度报告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会直接扣除上年度应弥补的亏损和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并填写免税收入在第4行中,因此您的公司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