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减轻税收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必然成为当前和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作者认为,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分散收入计划法:根据相关税法,土地的增值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后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对于一定数量的扣除项目,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价值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也越低。因此,如何使房地产收入转移多样化是一个起点。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单独处理的部分与整个房地产区分开,并分别签订合同。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开发装饰精美的建筑物。装修好的房屋的市场价格估计为1800万元(包括600万元的装修费用)。企业可以两次签订合同来建造毛坯房。在签订了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在装修时签订了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后,纳税人仅需支付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增值税。该金额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2.成本迁移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不从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营费用),而是根据是否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配了利息,根据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扣除。纳税人可以预先计划将实际发生的支出转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费用。例如,属于公司总部的薪金,福利费,办公室支出,差旅支出和商务娱乐支出都包括在期间支出中。由于人事部门的实际发生并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每个特定房地产项目中安排或兼任总部雇员,而不会影响总部的工作。这样,这些人的相关费用就可以成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成本在不影响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情况下降低了,但房地产开发成本却在增加。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成本转移法增加土地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数量,而无需增加费用,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III。 “关键点”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项目时总是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利润率越高,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越多,税后利润可能会越小。因此,如何使房价在同业中最低,交纳最少的土地增值税,获得最大的利润,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根据税法的有关优惠规定:建设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的纳税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则应规定全部增加值税收计算。这里的“ 20%增加值”是“临界点”。根据关键点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为此制定税收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您必须首先测量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额之比),然后尝试调整增值率。更改增值率有两种方法:第一,合理定价。例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税率稍高于两个极点税率交界处的增值税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并降低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辅助设施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和房地产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额。
占领市场。例:某房地产公司在建普通标准房,扣除工程款800万元,当地市场同类住宅的市场价约为1000万元。如果价格为一千万元,则增值率为25%,土地应增值。税金9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利润为1 000-800-90 = 110(万元)。但是,如果价格为960万元(X-800 / 800 = 20%),则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有共同的标准房屋出售,并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因此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将获得960-800 = 160(万元)的利润,与税后利润相比增加了500,000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普通标准房屋时,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宣传策划,从而可以使自己完全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高的利润。
24.等额成本分摊计划方法
房地产税收筹划1.将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用于计划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城市,县,建制镇以及工矿区都征收房地产税。这意味着超出此范围的财产无需缴纳财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1987] 3号)明确了应税房地产的范围:“房地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示的财产。房屋是指具有屋顶和周围结构(两侧都有墙壁或圆柱)的地方,可以抵御风吹雨打,并且可以用于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储材料;它独立于房子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油罐和油罐,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温室,砖窑和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建筑物均不属于财产。根据税法,房地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企业自用房地产的房地产税,是根据原始房地产价值的残值减去10%-30%计算的,税率为1.2%。房地产的原始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在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帐户中记录的房屋的原始价格。因此,只要栅栏,烟囱,水塔,变压器塔,室外游泳池,室外,自用物业应缴纳的房地产税的规划应紧密结合房地产原始价值的核算。水池可以分别预订诸如酒窖,池塘,窑炉,水箱等的建筑物,以节省原本不会支付的财产税。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华美公司在内陆省的一个中等城市建立了一个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除了建造工厂和办公楼外,还计划包括工厂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和停车场。游泳池,游泳池等建筑的建设成本估算为4亿元,其中厂房,办公楼的建筑成本为2.5亿元,其他建筑设施的成本为1.5亿元。如果以40万元作为房地产的原价,华美公司应当自工业园区建成之日起缴纳房地产税,并每年缴纳房地产税(全省扣除率为30%)。 )= 40 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计划将工厂厂房和办公楼以外的所有建筑设施(例如停车场和游泳池)露天建造,并将这些独立建筑物的成本与工厂厂房和办公楼成本分开进行计算,他们分开,这部分建筑物的建筑成本不包括在房地产的原始价值中,并且无需支付房地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只需交纳不到126元[15000×(1-30%)×1.2%]万元的房地产税。
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明确了对有住房的地下建筑物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功能。也就是说,自2006年1月1日起,暂时未征税的具有房地产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已纳入房地产税范围。同时,很明显,所有在房地产税范围内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完全在地下的建筑物以及地下民防设施等,均应予以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法规并未将所有地下建筑物都纳入税收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房地产特征的概念。财税[2005] 181号对此进行了定义: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是屋顶和维护结构,可以抵御风吹雨打,可用于人们的生产,操作,工作,学习,娱乐,生活或居住。存放用品的地方。其他不符合此要求的地下建筑,例如酒窖,池塘,窑炉,水箱等,仍不包括在房地产税范围内。
房地产税规划II。通过改建自用地下建筑进行规划
房地产税筹划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地产税是根据扣除后的房地产原值的残值计算并缴纳的10%至30%。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残值计算的,税率为1.2%;财税[2005] 181号提出了一种新的自用地下建筑概念,即“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具体来说:对于工业房地产,应将房屋原始价格的50%至60%用作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缴财产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1.2%对于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地产,应将房屋原始价格的70%至8096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付财产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30%)]×1.2%。
确定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后,地下建筑物的房地产税的计算方法与原始计算方法相同。由于针对自用房地产的不同用途的税款计算方法不同,实际上,您可以通过更改地下建筑物的用途进行相应的计划。
注:1.财税[2005] 181号调整的征税对象是一栋独立的地下建筑。适用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非独立地下建筑,例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和购物中心对于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并按照有关地上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房地产税。因为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最初在房地产会计账目中反映为房地产的统一原始价值,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一致。
,财税[2005] 181号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物,必须按照有关出租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房地产税。这也与原始政策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同。
房地产税收筹划III。通过租赁和仓储的税收方式进行不同的计划
房地产税计划政策依据:如前所述,房地产税有两种方法:从价税和租金。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对于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以下公式确定是租赁还是仓库:假定公司财产的原始值为Y,并收取年租金Z,则财产税“值的扣除率”增值税”是A(A代表10%到30%之间的任何数字),则应付的房地产税为Y×(1-A)×1.2%,应支付的房地产税Z×12%。当Z×12%> Y×(1-A)×1.2%,即当Y÷Z <10÷(1-A)时,选择从价计算总和;否则,选择征集;如果Y÷Z = 10÷(1-A),租赁或仓储对房地产税的规划意义不大,纳税人只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具体情况:甲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在甲,乙省有一个闲置仓库,原始价值为2000万元,净值为1600万元。目前,B公司计划将A公司的闲置仓库出租给A公司,C公司计划将A公司的闲置仓库出租给B省,其初始年租金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A规定房地产税的扣除率为30%,省B为10%。经计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与丙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原因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支付的房地产税= 160×12%= 19.2(万元)。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并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也就是说,公司A将在最初准备出租房屋后照顾公司B打算存储的物品,从而将原始租金转换为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根据该计划,可以按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应交房地产税= 2000×(1-30%)×1.2%= 16.8(万元)。不难发现,与租赁形式相比,仓储形式可减少房地产税负担2.4(19.2-16.8)元。因此,应与B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 160×12%= 19.2(万元)。如果公司A和公司C签订了仓储合同,则根据此计划,房地产税减免率为10%,应缴房地产税为2000×(1-10%)×1.2%= 21.6(万元)。两者相比较,使用仓储将增加房地产税负担24,000元(211.6至19.2)元。因此,应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上面的分析:1.如果甲公司的两个物业所在的省份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则按存储方法应缴纳的财产税= 2000×(1-20%) ×1.2%= 19.2(万元),应交租赁房地产税= 160×12%= 19.2(万元),此时不存在节约房地产税的问题; 2,企业拥有的财产是否在省内除非该比例小于20%,否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财产税要高于对外租赁,应采用租赁形式; (三)企业拥有财产的省份规定的扣除率大于20%的,房地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交纳的房地产税,应采用入库方式。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租赁和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订哪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合同各方为自身利益而制定的结果。对于甲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个空仓库就可以租赁,而储存的货物的安全由乙公司承担;而存储则负责存储货物的安全。因此,A公司必须配备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设备和设施,将相应增加员工的工资和支出。如果存储的物品被盗或发霉,A公司仍然有赔偿另一方损失的风险。如果在扣除这些费用之后,甲公司仍能获得可观的收入,那么仓储方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节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