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一纳税人识别标准,实行企业纳税。二是将税率从目前的33%统一降低到25%。第三是统一规范税前扣除;第四,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体,区域优惠为补充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五,统一所得税征收管理要求。
更改:
1.纳税人:展开
2.税率:下降
3.收入:规范
4.扣除范围:强调相关性和合理性,放宽原始税法
5.优惠政策:将区域和企业减少范围改为项目减少,
6.反避税:新的特殊税收调整
7.收款管理:法人税收制度
实际上,引入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许多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苗慧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税法已经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行法律。,政策趋同,并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并充分考虑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新税法的实施将在六个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让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所有类型公司的所得税待遇都是相同的,这使得国内外公司可以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中平等竞争。。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样就可以在汇总后计算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并改善公司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比原来的税率低8个百分点。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方面的扣除率。同时,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不再强调单位价值和残值比率的最小值,这有利于企业成本费用得到及时,全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再生产能力。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并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新税法还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减税。享受低税率的高科技企业的基本条件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也就是说,新税法指导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研发支出,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有利于提高外国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名义税率降低到25%,比原来降低了8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某些优惠政策比以前更加优惠,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新税法实施后,将在一定时期内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期安排。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将是一个渐进过程。
-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化。新税法规定了所有需要以法律形式澄清的重要问题,以法规或具体方法的形式将重要但非法律规定的内容留给国务院,并规定了扣除范围,计算标准和范围。资产的处理方式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明确规定。这使得划分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内容更加容易,并反映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例如,新税法在“特殊税收调整”中有专门的章节,明确规定了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它还增加了一般性的反避税,防止资本稀疏,防止在避税地避税,核实程序和补充税收。诸如增加利息费用之类的规定加强了反避税措施,规范了公司行为,并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很少的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成千上万的公民有关。
目前,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区和行业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这使得全国范围内适用的800元门槛的工资性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累进税率相差太远,而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中国目前的税制是9个等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将累进税定为3-5的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分项差别税,并且在税收损失法中具有公平原则。在现行税制下,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征收额外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收体系中,无论是实施全面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还是实施分类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劳动收入均应征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合并为一类劳动收入,并以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中国目前的税制提供了不合理的扣除额。个人征税仅具有基于“净收入”概念进行征税的含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净收入,必须如实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获得等额收入的成本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支出。是不合理的。在现行税制中,单独申报配偶是不合理的。在累进税率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
此外,关于附带福利的征税还有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中国雇员工资以外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 1.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较弱,有意无意地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必须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征收和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搞好工作。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两种目标模式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并且只有很少的综合特征。实际上,它也暴露了其他类型的所得税系统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也就是说,在继续执行从收入,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中扣缴和扣缴税款的一般惯例之后,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因为相比之下,混合结构模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美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采用了全面而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与其先进的现代征收和管理方法,对个人主要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发达的信贷,运输和通讯方式相兼容。尽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使用正在逐步扩大,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度与中国当前的国情不符。一些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低于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并主张选择综合税制模式。 。那么,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实施混合系统有何优势?在混合系统模型的情况下,某些应税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而无需执行年度全面纳税申报。此外,预扣税可以用来收取工资收入。除少数薪金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纳税人只能在年末进行调整,而不必申报税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的数量。实施混合系统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简化收集和管理的目的。
综上所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税收体系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只能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收款目标模型的选择应更接近金融资源的主要来源。税收制度的选择应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为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使其征收和管理趋于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