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为25%。当前的应税收入低于300,000且低于200,000,并且适用低税率。
参见“ 9。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单(A类)”的“类别”中的“类别”中的“项目”和“项目”中的“项目”。
2008年1月实施。所得税税率为25%/
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税税率25%)
此应税收入税率分为商业(4%),工业(6%)和其他工业(10%)
然后,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为1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