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看谁在贷款合同的首位,谁说谁将从没有问题的人中扣除。
其次,如果表头有所不同,则可以向集团总部提供退还给税务局的所有文件,以备备案,经税务局批准是可以接受的。有一个特殊的文档,我不记得该符号了。检查它,或直接向税务局咨询。
你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向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利息费用的税前余额不得扣除。”国税函[2002837号文明确指出,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关联公司仅将其用于变更资金管理方式,不影响关联公司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因此,集团公司法人单位从集团公司取得贷款统一贷款还款的利息不受《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集团公司可以发行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根据公司的证明文件,其附属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转让的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不得高于该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利率,可以扣除。税前。
节税方案的八种方案:工资税类型,劳务收入类型,O2O平台类型,投资收入类型,利润股息类型,增值税类型,社会保险类型,采购中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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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借贷及还款利息扣除:
1.营业税
申地税发〔2000〕143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借款资金将分配给集团的主管部门或核心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作为统一借款人)对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照支付给下属单位的融资贷款利率归还财务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规定: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1)可以根据已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并分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并提供财务证明的,可以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商业银行。
(2)如果无法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来计算利息支付或无法提供财务证据,则房地产开发成本应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 10计算扣除额,以%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