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在将人民币1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00,000元后,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减税范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扩大一半,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至30万元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针对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新优惠所得税政策主要惠及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小型盈利企业。
根据公告规定,小微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收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微型和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公司所得税折扣为20%的计算方法是,利润率* 0.5 * 20%的税率是应付所得税。
例如,如果这个小型微型企业的利润为200,000,则减半为20 * 0.5等于100,000,然后乘以20%的税率
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等于:200,000 * 0.5 * 20%= 20,000
注:如果结算后的利润超过了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从2015年10月开始,将年应税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合格小规模盈利企业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0%税率计算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一家小型低利润企业2015年的应税收入为24万元,2015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000元。具体计算如下:
1. 2015年1月至9月应缴的所得税:
应税收入= 24(万)÷12(月)×9(月)= 18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18万元×20%= 36,000元
2. 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应付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4(万)÷12(月)×3(月)= 60,000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60,000元×50%×20%= 60万元
3. 2015年应缴纳的实际所得税:
36,000元+ 06,000元= 42,000元
1.当前的税法规定,自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小型和低利润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再受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
2.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微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还是核准收取(包括固定利率征收和固定利率征收)的方法,只要符合小微企业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不需要归档。
3.以上面列出的问题为例:
年营业额为80万,如果土地购置成本可以控制在30万的利润范围内,则适用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减半至12.5。税额为37,500元,否则您的报告利润为3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