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1.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允许纳税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从同类金融机构的额度中扣除。同期贷款利率。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二)纳税人向关联方借入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时,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额利息支出。3.自然人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支付单位应履行预扣税义务。因此,对于企业从自然人股东处产生的利息支出,贷款本金在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内的部分,应计入利息支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部分和超出借款本金金额的利息费用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按20%的税率预扣个人所得税(指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允许扣除的部分和在计算企业时不能扣除的部分)应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