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此外,设备的折旧期在不同行业中也不同。折旧期限通常小于设备的使用寿命,即使用寿命。在此基础上,参考折旧期通常会增加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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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将可折旧折旧总额分配给固定资产的每个使用期时使用的特定计算方法。折旧是指由于使用而逐渐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中的一部分。
固定资产损失有两种: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有形磨损,也称为材料磨损,是由于使用而产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自然磨损。无形损失,也称为精神损失,是指由于科学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造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损失。通常,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同时考虑这两类损失。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根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第63条。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已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期净残值。一旦确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就不能对其进行更改。
固定资产税法标准当前的税法在不同的税法和法规中表达了固定资产的概念: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房地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是指:与服务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一年以上,工具,电器。 ”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千元以上的房屋和建筑物在个体家庭的生产和经营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工具为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