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问题仍为“营业外收入115万元”,否则无答案
计算流程:应税收入= 8500-4300-760-645 + 35-23 + 115-78-56 = 2788
1.新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方式,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全年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和结算。
实施审计收集的企业(类别A)受结算和结算方法的约束,收取固定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类别B)不受结算和结算的约束。
2. A类公司在结算和结算时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尤其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入账;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额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法,应计费用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标准;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上年(5年以内)的损失;
6.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增,减后,应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当年的实际应交所得税。
7.特别注意:所得税的最终结算中提及的税额调整不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不会进行任何业务处理,而只会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这只会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