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2月,公司所得税一般有两种纳税人计算方法:核定征收额,按收入缴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总收入X税收核定固定比率X所得税率;审核收集:基于利润的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率。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批准的收款方法:应付所得税=免税收入金额X税务核实比率X所得税税率= 1000X税务核实比率x 25%。
帐户收取方式: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不包括税收,不包括税费,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x 25%。
扩展配置文件:
例如,一家电器商店的年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总共售出了20,000件家用电器。每个家用电器的平均购买价格为1500元。员工的工资是一年一百万元。租赁及其他费用为400万元,营业税率为3%。该电器商店一年的总费用为:
总费用=家用电器的总购买价+员工工资+房屋租金= 1500×2 + 100 + 400 = 3500(万元)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率= 4000×3%= 120(万元)
该电器商店的总利润为:总利润=营业收入-成本-营业税= 4000-3500-120 = 380(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33%时,其净利润为:净利润=总利润×(1-所得税率)= 380×(1-33%)= 254.6(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15%时,其净利润为:380×(1-15%)= 323(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被他人占用从企业的资本中获得的收入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拖欠利息的收入。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第一条以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应为免税收入:提供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将通过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存款的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则来自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来源,是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征税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问题:这个单位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由于是新成立的,因此目前按照B类进行管理,即按批准的方式收取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8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缴纳,缴纳多少,如果企业假定本月除8万元利息外,利润为0,则应缴纳多少所得税这个月,如何计算。答: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对税务机关生产的应税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核实,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收取税款。批准的税收是指一种纳税人,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完整,信息不完整且难以核对纳税人的账户或难以确定时,使用纳税人通过合理的方法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准确征用方法称为批准征用。《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1。无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账簿;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但不设立账簿; 3。未经授权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六,发生纳税义务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在限期内备案,但仍未在限期后备案;纳税人申报的税款计算依据很低,没有任何依据。问题:此单位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由于是新成立的,因此目前按照B类进行管理,即按批准的方式收取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8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缴纳,缴纳多少,如果企业假定本月除8万元利息外,利润为0,则应缴纳多少所得税这个月,如何计算。答: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对税务机关生产的应税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核实,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收取税款。批准的税收是指一种纳税人,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完整,信息不完整且难以核对纳税人的账户或难以确定时,使用纳税人通过合理的方法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准确征用方法称为批准征用。《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1。无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账簿;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但不设立账簿; 3。未经授权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六,发生纳税义务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在限期内备案,但仍未在限期后备案;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实其应纳税额:1。参照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在本地区同类行业或本地区同类行业的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核实; 2。根据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支出和利润的方法进行核实;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估算或计算;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批准。核定征收的方法有两种:固定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固定征收:直接核实所得税金额; (2)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总收入或成本等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照预先批准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并支付所得税。由于您的公司已获准收取公司所得税,因此将按照税务局批准的原则进行计算和支付,并且不会单独考虑发行80,000的利息收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3.计算方法:
1.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项目的总收入;
2.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⑶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应税工资”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⑷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⑸商业娱乐扣除。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招待,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应当在下列限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的营业额。年(营业收入的5‰,即据说税法采用“两端卡”方式。一方面,仅允许企业产生的60%的商务娱乐费用在商务娱乐费用中区分商务娱乐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均匀比率,删除商业娱乐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另一方面,最大扣除额限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这用于防止某些公司将业务娱乐性提高40%。查找餐费发票甚至虚假发票会抵消该帐户,从而导致商务娱乐费膨胀。
⑹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⑺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⑻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⑽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⑾扣减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⑿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坏,报废的净损失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⒀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该管理费的收取范围,限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
⒁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扣除。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
⒃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不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赔偿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出国家允许扣除额的慈善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