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如果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企业的注册地点即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法人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纳税人的定义,只要发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宾语。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第三,税收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