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节税筹划培训

提问时间:2020-03-0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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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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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节税筹划和案例分析

节税计划和印花税案例分析。尽管印花税是一种小税,但某些企业还是有必要节省。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已在前面介绍过,我们将重点讨论此案。

A公司向B公司承包了一个3000万元的项目。B公司将C项目的1000万元分包给C公司,并将Ding公司的800万元分包给了D公司。每家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计算如下:(1)A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90万元;(2)B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1000万元×0.03%+ 800万元×0.03%= 14.4万元,(3)C公司的应纳税额= 1000万元×0.03%= 30万元,(4)丁公司的应纳税额= 800万元×0.03%=20400元,如果B公司与A公司进行谈判,让A公司与C公司,D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合同,剩下的1200万元合同由A,B签订,则A, C,D应交税额保持不变,B的应交税额为1200万元×0.03%= 36万元,比原税额节省10800元(14400元-36600元)。

因此,减少流通环节可以避免重复支付印花税,因为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中,每次签订合同时,印花税必须支付一次。如果可以预先确定下一个流通环节,则可以完全节省印花税。这里还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 A公司与C公司和D公司之间签署的工作量必须与B最初打算分包给C公司和D公司的工作量相同。否则,乙方将损失两个分包项目的分包利润。因此,B公司必须首先说服A公司继续进行。如果您能掌握相关案例和技能,您将成为节税计划的专家。

节税筹划_教育费

1月9日,由国务院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介绍了一系列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减税措施。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和微薄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减免50%的税率,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允许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减少小规模增值税的地方税,例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50%范围内的纳税人。还有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公司的和平街市场应按以下计划进行规划:

将市场一分为二,设立两个具有非法人身份的分支机构,年收入保持在500万元以下,首先,您可以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10%至2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减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在50%以内。

目前,该市场的年收入约为1000万元,年增值税约为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约为6万元。房地产税约115万元。使用税约45万元,印花税约1万元。设立分公司可将这些税费减少40-50%,每年可节省税收约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公司在2019年进行了一系列审计。和平街市场的收入由公司收取。如果按实际利润缴纳,则每年企业所得税约为50万元。分为两个分支机构后,利润不足300万元,可享受企业实际税负的5-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每年可节税约30万元。

“打广告”也能筹划节税!

许多公司通过“广告”来促销他们的产品。我们可以看到在机动车辆上的广告,在购物中心的大屏幕上的广告以及在电视上的广告……“广告”的方法有很多,如何使广告税负最低?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说明

儿童产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了配合6月1日的产品展览会,该公司计划投资90万元进行大型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广播10万元和室外墙面投资10万元。广告牌20万元,车身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有两种选择:

方案1:将所有广告直接委托给广告公司以进行规划和投放。

方案2:一些广告,例如电视和广播广告,是由广告公司放置的,而其他广告是由公司的宣传部门计划和放置的。

案例分析

哪个计划是较低的税率?

方案1: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计划和启动,只能从广告公司获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 90 /(1 + 6%)* 6%=51万元。

方案2:根据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1.租赁用于广告的户外墙是一项房地产租赁服务,可以获得10%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厢进行的移动广告是有形的动产租赁服务,可获得16%的增值税发票;

3.电梯广告是一项房地产租赁服务,可以获得10%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每项业务的税率都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获得的进项税抵免额为:(())= 30 /(1 + 6%)* 6%+ 20 /(1 + 10%)* 10%+ 25 /(1 + 16%)* 16%+ 15 /(1 + 10%)*10%= 83,300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方案2的进项税额比方案1的进项税额多32,300元。可以看出,第二种选择更具成本效益。

提示

通过这种情况,我将告诉您,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使用广告渠道来减轻公司税负和减轻公司负担!但是,我们必须在确保总成本不增加的基础上考虑,以免彼此视而不见。

7.20-21 南京|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疑难问题处理与税收筹划实操专题培训班

众所周知,许多建筑公司的建筑合同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建筑合同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影响了建筑公司的综合效益。基本上是由于合同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甚至导致建设合同经常发生争议的根源。

同时,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已经实施了两年多。仍然很难理解和执行建筑业的增值税政策。日趋。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多数建筑企业减少损失,破译合同问题,并在实施新的业务改革和增加政策后能够自由解决公司的财务和税收问题,我们计划到7月20-21(19th)报名将于7月16日截止。)“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困难和税收筹划实践特别培训课程”在南京举行。主要内容包括:

课程1:处理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难题

(I)由勘测和设计引起的合同问题

(II)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合同问题

(III)施工期间的合同问题

(IV)由竣工验收和结算引起的合同问题

课程2:新税制改革背景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和运营的实践

(1)新时期建筑业税收筹划的新改革和新动力

(II)会计改革在建筑业中的应用

讲师:

刘磊(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系副教授,博士学位)

范建英(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税务筹划专家,多家建筑公司的税务顾问)

主席,总经理,项目经理,首席财务官,合同/法律/招标/招标/投标/投标人/审计/财务/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1日(报告19日,注册于7月16日截止)

地点:南京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课程开始前一周将通过短信通知特定地址。

课程1:处理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难题

(I)由勘测和设计引起的合同问题

1.规划和设计变更后,设计变更和预算变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2.设计质量不高,导致设计图质量,服务质量和及时性较差,影响了设计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如何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不允许提供调查数据。我在施工现场进行了开挖后才发现。我该怎么办?

4.乙方如何通过设计变更和增加结算收入来调整施工计划?

(II)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合同问题

1.如何避免升职的风险?

2.施工成本应在税前还是税后下降?

3.如何确定尚未获得施工批准程序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4.如何确定劳工分包合同的效力?

5.如何在“黑白合同”中确认实质内容的更改?

6.如何处理不一致的图纸和合同图纸?

7.如何应对可能增加实际项目成本(而不是项目金额)的投标中的歧义?

8.招标文件准备不充分。我们如何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最终结算并提高结算价格?

9.招标文件没有说明如何增加费用结算,甚至不一致的结算条件。如何提高结算价?

10.招标文件中规定,借用和放弃地点应由投标人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11.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之间不一致之处的法律分析?

12.竞标完成后,确定了固定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将其更改为可调价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提交和不提交之间有区别吗?

13.建筑企业的法律,税收风险和联合招标的控制?

14.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5.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投标中存在问题吗?

(III)施工期间的合同问题

1.施工单位仍会要求我们加急工作,但不愿承担加急措施的费用(有些单位甚至表示不签合同),乙方应怎么做?

2.如果未严格执行合同中的特定条款,并根据一般条款进行结算,该如何处理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甲方不申请签证,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4.如何理解签证,申请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5.如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

6.如何确定客户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有效性?

7.如何确认项目主管在签证文件上签名的有效性?

8.如果承包商在执行固定总价合同期间未完成合同的建造,如何确定项目价格?

9.签订建造合同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调整中标合同的价格。如果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当时没有违反双方的真实意图,则承包商违反了该协议。招标法要求补充协议无效。如何确定合同价格?

10.人为暴涨,材料价格波动很大,总价格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是否可以更改?

1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吗?

12.如何确定承包商因建设项目的质量缺陷而有过错?

(IV)由竣工验收和结算引起的合同问题

1.双方已在诉讼前就解决项目价格达成协议。如果一方要求重新结算,该如何处理?

2.如何在“黑白合同”中结算项目价格?

3.如何确定无效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中的项目价格?

4.如果非法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实际建设者声称欠工程款,如何确定诉讼标的?承包商的责任是什么?

5.如果不合格的锚建筑承包商声称欠项目款项,我该怎么办?如果客户将项目分包或分包给另一个人进行施工,那么如果建设者声称欠项目款项,该怎么办?

6.如何处理项目所有者关于扣除支付给合法分包商和实际建设者的项目款项的问题?

7.分包合同中该条款的有效性如何规定总承包商从承包商那里收取项目付款,然后将其支付给分包承包商?

8.发行人应以未接受项目或承包商未移交项目完成为由拒绝为该项目付款?

9.当事各方就解决项目资金达成协议后如何处理索赔?

10.如何确定项目的完成日期?

11.如何确定施工期的延长?

12.如果承包商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为由要求承包商承担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13.施工合同中有关项目保修期低于法定最小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果承包商要求退还质量保证书怎么办?

14.双方应如何申请建筑成本评估?

15.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项目付款,如何确定项目付款利息的起点?

16.如果承包商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和逾期未付的工程款利息,我该怎么办?

17.施工合同中规定对违反合同的承包商施加“罚款”的条款的性质如何?

18.“根据建设单位的审计结果”或“根据建设单位付款的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中规定的确认和处理。

19.先开发票,然后付款,如果对方拒绝,该如何处理?

20.如何追回项目款项的欠款?

21.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之间有什么区别?

22.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终止单价合同,如何结算已完成的项目价格?

23.在承包商默认终止总价合同后,如何结算已完成的项目价格?

24.由于合同终止,如何计算剩余项目的利润?

上课时间:7月20日,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

讲师:刘老师

课程2:新税制改革背景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和运营的实践

(1)新时期建筑业税收筹划的新改革和新动力

1.建筑公司可以提供非建筑服务吗?非建筑企业可以提供建筑服务吗?建筑业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分类?

2.在新时代,建筑企业可以扣除哪种进项税?5月1日之后能否获得17%和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企业通常会计算税收。付款时,财务只需要一张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对吗?

4.对于经过业务改革的建筑企业,如何计划一般税与简单税之间的差额的税?

5.建筑锚定业务改革后如何避免税收风险?锚业务如何设计业务流程?

6.亲爱的!您的单位愿意为自己的物资或自己的收藏付款吗?您的A单元电源将如何响应?总承包和分包税的计算方法会不一致吗?税务机关愿意将简单或一般的税收计算分包吗?

7.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建筑企业的劳务派遣发票和劳务分包发票有什么区别?如何设计服务付款流程?建筑工人资格的政策趋势是什么?

8.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分类?这将对我们的生产和运营产生什么影响?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如何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问题?

9.在业务改革增加后,如何代表建设项目处理税收?BTBOT等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模式如何计算和征收增值税?

10.建筑企业的成本是多少?什么是进项税额抵免?

11.是否有针对16%的具体税率的规划空间?处理所提供的混凝土是否值得?

12.最好按租赁或建筑服务税的16%对建筑机械征税吗?

13.如何选择混合营业税率?

(II)会计改革在建筑业中的应用

1.从会计结转的收入是否应确认为所得税?

2.如果会计不结转收入,是否不结转所得税?

3.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确认企业的所得税?

4.是否需要为结转收入计提增值税?

5.我可以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结转“税金和附加费”吗?

6.预付增值税时如何处理附加税率之间的差异?

7.如何计算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所扣留的进项税?

8.如何扣除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如何区分不可抵扣进项税?建立什么样的分类帐模型?

9.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改革前通过转让土地或房地产来计算增值税差异吗?

10.如何处理建筑公司和其他公司的业务以抵消销售?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为差异开票还是为差异开税?打开两张发票还是一张发票?

11. 2018年会计报表栏中的新增功能是什么?

12. 2018年新的会计收入准则是否会影响建筑企业的会计?

授课时间:7月21日,星期六:9:00-12:00 13:30-16:30

讲师:范先生

老师简介:范建英先生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的讲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教师图书馆的特聘老师。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会计师,房地产税收筹划专家和数个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的税务顾问。他在《中国税务新闻》,《海峡金融先驱报》,《中国房地产》,《南方房地产》和《现代服务业》中发表了大量金融和税收论文。

主办方于2016-2018年为建筑企业举办的特殊培训课程

主题:有关建筑停工应对和清算,债务清算计划的主题培训课程

时间:2018年5月

地点:四川成都

主题:新形势下的建筑企业精细管理培训课程时间:2018年3月地点:浙江杭州

主题:针对建筑企业的“ PPP实践”高级培训课程

时间:2017年3月

地点:江苏南京

主题: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践研讨会时间:2016年9月地点:浙江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