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2019,小型公司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金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没有!
依据:
文件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4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将其收入的50%考虑在内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低利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收[2009] 133)
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全文生效撰写日期:2011-11-29字体:[大] [中] [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市财政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收入通知书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一,2012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分别减少50%和20%。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中的“小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微利企业。 。请遵循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 99号:农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扣除2009-10-21 13:2舒志华[大型,中小] [打印【我要纠正错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9),自2008年起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计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与农业有关的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范围
根据财税[2009] 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贷款是指根据《农业贷款特殊统计制度》计算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贷款。农户贷款指的是金融企业所有贷款发放给农民。农民的贷款的判断应基于贷款时的贷款本金是否是农民的家庭。农民家庭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长期居住(超过一年)的家庭,也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家庭城关镇管辖的村庄,不居住在当地,而是居住在当地一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的雇员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内并在城关镇管辖的村庄范围内的国有经济机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当地户口但其家庭已经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家庭,无论他们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都不是农民。农民以家庭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注册地点在农村的企业和各种组织发放的所有贷款。农村地区是指地级以上城市及其管辖的有组织镇区以外的城市行政区域。
财税〔2009〕99号第3条规定,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及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金融企业认可的中小企业标准要好于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贸中小企业[2003] 143号)中小企业的标准上限要低得多,并且没有行业区别。
农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杰出标准
在日常业务中,金融公司通常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 416号)的要求评估银行贷款的质量,并采用基于风险的分类方法(简称“作为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即贷款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由于普通贷款是借款人可以履行合同的贷款,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全额偿还,也没有信用风险。因此,财税[2009] 99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可以“要求,在对金融企业的农业相关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之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关于除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种类型的贷款损失的特殊规定:(1)有关贷款,是指虽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仍有一些贷款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拨备率为2%; (2)次级贷款,指借款人公司的还款能力存在明显问题,不能依靠正常营业收入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贷款损失,其拨备比例为25%; (3)可疑贷款,指借款人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即使执行了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重大损失拨备比例为50%; (4)损失型贷款,这意味着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很小一部分贷款。是100%。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9号)企业农业贷款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全文适用的机密部门的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