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个
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个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该领土内中国。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以适用税率为20%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财税[2017] 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 90号)规定,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公司章程收取的会费。换句话说,超出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会被税法所承认,也不属于免税范围。
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缴费条例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财办总[2016] 99号)规定,协会会员条例草案是由社会团体根据收取会员费时的法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在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会员费是免税(企业所得税)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管理的通知》(财税[2014] 13号)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建立或注册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私营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组织和法规;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投资人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本款所称投资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除外。
(VII)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始终分配。其中: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税收登记地人均工资的两倍。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非企业单位外,上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团体的应用检查结论非企业单位是“合格”;
(9)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