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册为公司法人的特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公司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报告投资经营者的营业收入。 (财税[2000] 91号)对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计算收税的方法有两种:审核收款和批准收款。 3.第十七条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年,每月或每季度计算一次预付款由投资者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末的7天内支付,并在年末的3个月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