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职教费-新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提问时间:2020-05-0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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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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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职教费的年末处理

新申请的一般纳税人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四)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人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国家财政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如何计算2016年公司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步骤

有两种计算公司所得税预付款的方法,因为过去,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在税收方面存在差异,但现在这一点已不复存在。当前的两种方法是,首先,根据今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中实际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支付。

其次,上一年度的应税收入是按平均每月或每季度计算和支付的。根据我国目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这是促进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发展并平衡经济发展的政策。

现在,我们来讨论两种计税方法的具体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计算和支付方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额,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税收问题。

第二种方法是按月(按季度)预付款。计算方法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这种计算方法与以前的方法基本相同,只是计算时间上有一定的差异,总体计算没有太大的差异,可以参考一下。

我们需要解释的是,前两种方法是两种计算,一种是税收,另一种是税收。具体情况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率*适用税率。这也是中国较常用的方法之一。

2. 2016年最新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获得应税收入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内企业或组织的净收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账簿并准备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损益。

(2)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年度可扣除的总项目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总收入。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库存收入,罚款收入,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报销,逾期没收的包装押金等收入。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所得税减免,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基础。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机构(企事业单位)从证券交易中取得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由于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实施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导致的汇率损益,外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并转移至五年内按直线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的营业税,以及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应将其纳入企业的收入,并且计算所得税的支付。

(6)企业将其商品和产品用于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职工福利,应当视为收入;合同规定企业在进料加工和装配业务中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算。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减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未计提扣除,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未计提费用,应计未计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准予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支出,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来自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扣除各种固定资产转移产生的费用。

(12)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和损害赔偿净损失。

(13)汇兑损益应计入当期收入或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必须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费的范围收集,配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扣除。

4.不可抵扣的物品。

(1)资本支出。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并花在外国投资上。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其中一部分应予赔偿。

(6)超出国家规定的慈善捐赠和救济捐赠允许扣除,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由于被保险人的贷款不明确,不得在纳税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税收减免和损失补偿。

(2)纳税人从联营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公司​​的税率,则不会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合伙人,则投资者的企业将获得退款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弥补损失。遭受年度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逐年补偿,但连续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5)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33%。年收入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征收27%的比例税率。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

2.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5)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其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被豁免所得税。

(6)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企业可能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地震等,可能会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以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而不再采用10%的税前提款方式。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货物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和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进口货物的成本),佣金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在仓库到达之前购买库存,包装费,杂项费用,运输和存储期间的保险,装卸费,运输期间的合理损失以及选择之前的分类费用存储购买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纳税人根据会计需要将上述采购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前的改装和维修,保养和取暖费用。

纳税人从事邮政和电信等其他业务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业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第15条行政费用是指纳税人的行政部门为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而产生的费用。行政支出包括总部(公司)支出,研发支出(技术开发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劳动保护费,商务招待费,工会支出,职工教育支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支出纳税人,启动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和其他税费,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国外费用事务费和法律,财务,数据处理和会计事务的费用(咨询费,诉讼费,中介聘用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支付给总部(指同一法人总部)的费用和相关费用营利活动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着手向关联企业缴纳管理费。

总部资金,也称为公司资金,包括总部行政人员的薪金,福利,差旅费,办公室支出,折旧费,维修费,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的摊销等。

第16条财务费用是指纳税人筹集经营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非资本化费用。

第3章工资与薪金

第17条薪资是纳税人向每个纳税年度在公司工作或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费用。

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膳食补贴应作为工资支付。

第18条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应视为工资支出:

(1)雇员为投资纳税人而分配的股息收入;

(2)按照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障金;

(3)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对员工生活困难的补贴,探亲的旅行支出等);

(4)各种劳动保护支出;

(5)员工转移工作的差旅费和搬迁费;

(6)雇员退休和退休的费用;

(7)仅儿童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属于工资支出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在企业工作或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已提取的员工福利费中支付医疗机构,员工浴室,美容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

(3)已售出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或出租收入包括房屋周转基金;

第20条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应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扣除标准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施人机工程学联系方法的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以及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佣金,可以从事实中扣除。

第4章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23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评估应按照《详细规则》第30条的规定执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后,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无法调整:

(1)国家规定的资产清算和验资;

(2)移除部分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永久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调整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始暂定估值或发现原始估值有误。

第24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应按照《详细规则》第31条的规定执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以下资产不得折旧或摊销:

(1)卖给个人雇员的房屋和出租给个人雇员的房屋,其租金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也不包括在住房周转基金中;

(2)建立或购买的商誉;

(3)捐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25条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火车和轮船以外的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家用电器,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第26条有必要缩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的折旧年限,以及经常遭受振动,过度使用,或受到酸,碱等的强烈腐蚀。或者,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则纳税人应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

第28条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在购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应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并应准确收取研发费用。发生时直接扣除的研发费用,在使用该无形资产时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或其他纳税人支付的价格,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应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30条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附带的软件并且未单独定价的,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纳入计算机硬件;单独定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第31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可以在发生期间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尚未全部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关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折旧的,可以用作递延费用,并在不低于5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维修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维修费用已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相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将在维修后延长两年以上;

(3)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的外国投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直接作为投资的当期费用扣除,但可以从财产转让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有关投资资产已转让或处置,据此计算财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

第5章借款费用和租金费用

第33条借贷成本是纳税人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支出,包括:

(1)长期和短期贷款的利息;

(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4)外币借款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差额,作为利息支出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符合利息标准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经营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购买,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在购建相关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相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能为本期扣除。纳税人的借款没有明确目的的,其借款费用应根据经营活动占用资金的比例和资本支出,并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和借款费用中的借款成本计算。可以直接扣除的费用应合理计算。

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发生在房地产建成之前,应当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36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的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扣除税前的超额利息费用。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借用外国投资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费用,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从出租人那里取得固定资产,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以按照受益时间平均扣除。

第39条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从出租人获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予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是金融租赁:

(1)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租赁期限是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期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6章广告费和商业娱乐费

第40条如果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支出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2%,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无限期结转。谷物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由于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增加广告费用的抵扣率,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41条应严格区分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额和赞助费用。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是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支付了实际费用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进行传播。

第四十二条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人的业务推广费(包括不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可以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可以按以下比例扣除:

年销售(业务)净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此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扣除商业娱乐活动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7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产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实际坏账损失,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当冲销的坏账收回时,相应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非另有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款是纳税人应从购买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而收取的金额。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第4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视为坏账:

(1)债务人被依法宣布破产并撤回,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继承确实不足以偿还;

(3)债务人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惨重,其账目(包括保险赔偿金等)确实无力偿还应收账款;

(4)应收帐款,显示债务人在到期日后未履行其债务偿还义务,并且在法院裁决后确实无法还清;

(5)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就非买卖活动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应收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账目不确认为坏账。

第8章其他扣除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向所有纳税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由省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从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中扣除按照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个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除基本保护外的雇员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51条产品销售的税收和附加费,例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和建筑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52条纳税人因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法律证据,否则,税前不扣除。

旅行费用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会议费用证明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54条。纳税人实际上可以扣除合理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预防部门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设备和冷却产品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的资产损失和废料净损失的余额,从责任人扣除补偿金和保险补偿金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

第9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需要在税前扣除的税收减免项目,省税务机关可以制定规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供审批随附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证书。

第58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59条如果先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则应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