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和蔬菜超级市场免税。
流通
政策规定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的通知(蔡瑞[2011] 13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提示
1.财税[2011] 137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的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实施。简单加工可享受税收优惠,即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的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本文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均免税。
水果和蔬菜的增值税为13%。
B
分析测试问题:高流通成本导致农产品两端“价格伤害农民”和“价格伤害人民”的怪诞现象,因此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