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不合理的,但他们都在这样做。
申请一般纳税人,以便您可以计划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根据情况,可以将其记录为负债,财务费用或商品购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会计[2006] 18号),“如果通过售后回购的方式出售商品,则应将收到的款项用于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能够满足该条件,则该差额应计入回购期间的期间,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下,应按销售价格确认货物的销售。购买的货物被视为购买的货物。”
三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销售回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类型,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卖方出售商品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回购;卖方有权回购;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回购。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取决于是否转移了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及是否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首先,卖方必须在商品销售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
如果回购价格是根据回购日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则表明购买该商品的收益归买方所有,而折旧所造成的损失为也由买方承担,但卖方仍在出售。商品受控制,买方无权处置商品。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回购价格,则表明由于商品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和报酬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卖方仍控制着所售商品。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都控制着所出售的货物,并且根据实质性原则而不是形式,这种销售回购实质上不是销售,也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企业应当建立存货差额科目,并转至该业务科目。
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被视为融资费用,并计入融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法,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业务。因此,在出售商品时,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并在回购时计算进项税。
其次,卖方可以选择回购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具体分析每笔交易的实质,并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以及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确定是否将其记为销售收入。 。
对于回购期权,如果卖方的回购机会大于50%,则卖方很可能会回购商品,应将其视为融资协议,并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如果卖方的回购机会小于50%(包括50%),也就是说,回购商品的可能性不大,则卖方可以在出售商品时确认销售。
如果合同规定回购价格是根据回购日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则卖方通常不会回购。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已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转移了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
根据稳健性原则,回购期权到期时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其会计处理与一般销售业务相同。卖方是否行使回购选择权取决于回购的具体情况。当商品在回购日的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时,卖方通常会回购;否则,将不会回购。
第三,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回购。
买方期权回购是指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回购商品的权利,并且卖方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购买商品。买方有选择权进行回购,卖方应根据买方行使权利的条件和商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买方是否将行使权利。
当商品的市场价格较高时
如果通过回购方法出售,则在发送商品时不会记录收入,但应将其视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