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税务局审核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后,应根据其他法律文件(如付款凭证,存根复印件等)在所得税前扣除。例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该报告无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税函〔201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提供从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承租人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当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超过年限,并一次付清租金,则出租人可以确认上述内容。在租赁期内,该收入平均分期计入相关年收入。出租人为在中国境内设有营业所并采用申报方式支付的企业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也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