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设立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您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在哪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仅对国家支持的行业提供优惠待遇。除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企业外,您列出的行业几乎没有优惠政策。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农业种植,育种,高科技,环保技术和国家支持的产业制定了优惠政策。您可以参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具体实施措施将陆续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11月18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2003] 240号)据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日本人有不同的理解。为便于各地的具体实施和控制,将新建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的实施口径统一为纳税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成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所示的成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以当年为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 6月30日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选择年份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次年。选择该方式后的第二年发生亏损的,前一年度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该亏损年度应作为减免税执行期;此外,鉴于公司所得税是每年收取的,税务机关应每年对公司所得税进行审查和免税。